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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淬火前的要求
1淬火爐原始組織應是正火或退火狀態,不允許存在組織上或成份上的偏析和過熱,例如帶狀組織、魏氏組織等。
2零件表面不允許有裂紋、金屬分層、碰傷或刀痕、銹斑及油污,對于彈簧零件表面不允許有劃傷。
3對于零件上形狀復雜、斷面尺寸變化比較大或有螺孔的部位應在淬火前采用保護措施,臺階處有圓弧,端面邊緣應倒角,去飛邊。
對設備要求
1工藝前對工藝要求校核儀表。
2使用鹽浴爐加熱時,工作前應進行脫氧,對于中溫鹽浴(30%NaCl+70%BaCl2),其氧化物應控制在0.3%~0.5%之內,對于高溫鹽浴(100% BaCl2),其氧化物應控制在0.8~0.9%以內,其中BaO≤0.4%。
3使用箱式電阻爐加熱時,為了防止零件氧化脫碳,應向爐內噴煤油或在料盤里鋪木炭加以保護。
4使用淬火爐氣體滲碳爐加熱時,如滲碳后一次加熱淬火件應控制在15~20滴/分的速度向爐內滴煤油進行保護。
5應按有關工藝文件抽查淬火后零件的硬度,應大于或等于上限,調質件d≥50mm時其硬度≥35HRC,d為30~50mm時,其硬度≥45HRC,d≤30mm,其硬度≥50HRC。
操作方法
1對形狀復雜、技術要求較高的零件,淬火時應選適當的工裝來保證變形量最小,有些特殊的零件應設計專用工裝。
2零件浸入冷卻介質時要垂直平穩、迅速,棒狀零件應垂直浸入或用滾動淬火法浸入,有凹槽的零件應使凹槽向上浸入冷卻介質。
3對截面厚薄懸殊、形狀復雜的零件,為防止開裂和減小變形,可將危險截面處預冷到Ar1以下溫度淬火,預冷可用空冷、水冷、油冷等方法。
4對盤狀零件應采用與軸向方向平行方式浸入冷卻介質而后在回火進程中用夾具較正其變形。
5對易變形的零件及高速鋼零件應采用分級冷卻。一般在150~200℃的硝鹽槽停留1min/5~10mm然后空冷;對高速鋼是在580~620℃中性鹽浴中停留,然后空冷。
6對在淬火爐硝鹽槽中冷卻的零件,不得在淬火加熱介質中用黃血鹽脫氧,以免爆炸傷人。
7零件淬火后應盡快回火,停留時間不允許超過4小時,重要形狀復雜大件、鍛模、合金工具鋼、碳素鋼、高速鋼單件應及時回火,以免發生裂紋和變形。